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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

发布日期:2018-01-24 07:54:23 文章来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
商品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地位.包括合同内容.协商之后才能签订生效,房产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现场公示,关于该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没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000年9月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条款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依据;
(3)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4)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5)计价方式与价款;
(6)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7)付款方式及期限;
(8)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9)交付期限;
(10)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1)规划产权设计变更的约定;
(12)交接;
(13)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14)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5)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6)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7)保修责任;
(18)双方就小区、楼字命名权、屋面、外墙使用权的约定;
(19)买受人合理使用房屋、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权;
(20)争议解决方式;
(21)末尽事宜的约定;
(22)附件效力的说明;
(23)附件形式的要求;
(24)签定之日起生效;
(25)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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