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一般合同的签字后即生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公证后生效.合约公证人的身份对合约公证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如果公证人是一方当事人的兄弟姐妹,证明效力会有影响.合同公证人可以证明合同订立时的状态及当事人的状态.如合同内容不明确,公证人并不能推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当事人的兄弟姐妹,则违反了回避原则,其证明不具有效力.那房产合同公证与不公证有什么区别吗?下文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问:房产合同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是那种赠与的条款无效吗?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答: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