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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8-01-23 21:37:05 文章来源:
南京二手房律师咨询 买卖无房产证房并不必然无效
聂某和齐某经中介居间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一份,但是所买卖的房屋不具有房屋产权证.聂某担心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特意通过公证处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并在合同中注明该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后聂某查询相关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聂某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退还房款弥补损失.
南京房产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而无效.
自合同签订后,聂某履行了付款义务,齐某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聂某也实际搬至该房屋居住.双方在签订合同是对合同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具有判断力,公证处对该民事行为进行了公证,聂某是明知房屋不具备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是一种行政管理,并不能依据此而推断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驳回聂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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