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讲到,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了是定金的,且不超过法定比例20%的,是没有理由主张返还的.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
1、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据这个,主张返还定金.
2、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你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