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律师

房产纠纷找哪些部门

发布日期:2018-01-24 21:11:46 文章来源:
房产纠纷找哪些部门
房产的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那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了,纠纷的双方争执不下,但是问题还是要解决的.那么解决房产纠纷找哪些部门呢?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侵权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璜、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开发联建、入股、代理、居间、拆迁中的补偿安置等合同纠纷,以及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证书买卖等纠纷,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
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经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买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上述的几种,不同的方式找的部门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你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考上文.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您致电我们的律师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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