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房产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其实打官司不是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的唯一途径,也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法院都会受理.如果您想通过打官司解决房产纠纷,那么最后了解清楚哪些房产纠纷可以诉讼?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网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般是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