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8-01-22 23:41:33 文章来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2012年10月,周某接受了被告南京链家房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屋带看服务.周某为了孩子上学迁入户籍,选择了购买邱某的房屋.而放弃了其他报价低的房屋.2012年10月13日,周某和邱某以及链家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约定邱某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将户口迁出原房屋.如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迁出,应该向原告支付房屋价款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的,自逾期超过七天起,邱某应该按日计算向周某支付全部已付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合同签订后,邱某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后,2012年12月22日,周末在办理入户时发现案外人张某和石某户口在原房屋.因此,周某起诉邱某至法院.庭审中,被告称自己不知情,而且以前自己的小孩上学也没有收到影响.
南京房地产律师分析
本案中,邱某自己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案外人的户口没有迁出.按照上方签订的合同,邱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不得而知.对原告来说,对其没要造成很大的损失.也不会影响小孩入学.
法院判决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万元,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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