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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简介

发布日期:2018-01-23 08:07:26 文章来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简介
2011年马某认识课赵某,双方经过协商,赵某同意将自己所购买的位于郑州市昆仑路某处的房屋一套转让给马某.房屋价款为345000元,马某先行付款10000.余款在赵某交房并提供手续后付清.马某依照合同的约定向赵某先行付了10000元房款,并要求赵某交房并且提供相关的手续,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后经马某多方了解,赵某同意转让的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不能对外转让.基于此,马某找到赵某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是赵某拒不付款.后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款10000并赔偿损失.
南京二手房律师分析
上面表述的案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涉案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其实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是不能够上市交易的.被告隐瞒了相关事实,导致合同签订.像这样的合同,法院很可能会认定为无效的.被告应该返还预付的房款,赔偿损失就看双方的过错程度.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退还已交房款10000,对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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