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李某于2011年6月26日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并于2013年3月12日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万达公司向李某交付了房屋.2013年8月22号,胡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合同约定李某以7000000万的价格转让给胡某.上方还对协议进行了公证,胡某依约付清了房款.李某于2013年11月12日向原告交付了房屋,被告后于将2013年11月取得的房产证交给了原告,但是至今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南京房产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主要有一点,就是被告在出卖房屋的时候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取得了产权只是时间问题,后面被告也确实取得了产权,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另外,被告现在完具备了产权变更的条件,所以这种情况原告的诉求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法院判决
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